山东法制传媒网:(姜雪莹)人放了,违法的事就这么算了——这是很多群众对不起诉的第一反应。
面对这样的疑问,“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起诉不等同于不处罚。
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将“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破解不刑不罚难题,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让“罚当其错”真正落地见效。
不诉不等于不管
因涉案情节轻微被不起诉后,当事人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明确: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必追。
在办理张某非法储存经营柴油案时,因其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无证经营柴油的行为已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存在现实公共安全风险。“案子不诉,但这个安全隐患不能就这么算了。”承办检察官随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最终,张某被处以罚款。
有些案子,人不在本地,处罚起来更费周折。在办理赵某、李某等9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中,9名被不起诉人分别住在不同的地市。过去,这样的跨区域案件,行政处罚往往难以执行。昌乐县检察院主动协调,通过跨地市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逐一移送当事人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持续跟踪督促。最终,9人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有的案子,违法的是个人,但根子在单位。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默许甚至纵容员工违法操作,出了事就让个人“背锅”。
在办理某公司污染环境案时,昌乐县检察院没有止步于对员工个人的处理,而是采用“双轨制”监督模式——既对个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又同步将公司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该公司被处以罚款,实现个人与单位“双罚”。
“穿透式追究,才能真正打痛违法者。”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企业违法就要敢于监督,这样才能倒逼企业从根子上守法经营。
办一个案子,堵一类漏洞
在周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中,昌乐县检察院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推动建立了辖区“行刑反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一个案子办完了,但我们的工作没完。”该院负责人表示,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整治与机制完善,促进“刑事打击、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联动,才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点对点”衔接到制度机制建设,昌乐县检察院正一步步把“行刑反向衔接”的后半篇文章写实写透。今年以来,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检察意见均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