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费县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前,杨女士抱着两岁的孩子无助地哭诉,“孩子父亲一直不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原来,杨女士与男友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生有一子王某某。两人分手后,王某便对母子二人不闻不问,也从未支付抚养费。杨女士没有收入,既请不起律师,也不懂法律程序。走投无路之下,她抱着一线希望来到费县综治中心求助。
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的接访干警记录情况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费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杨女士法律知识欠缺、孩子年幼无行为能力,符合支持起诉条件,该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同时,该院主动对接费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杨女士指派援助律师,协助其收集起诉所需的证据材料。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自双方分手之日起,每月支付王某某抚养费9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杨女士以为生活终于迎来转机。
然而,判决生效后不久,王某因罹患重病突然去世。抚养费没了着落,积蓄早已耗尽,无法外出工作的杨女士还要独自抚养幼子,生活陷入绝境。犹豫再三,她再次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费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杨女士靠打零工为生,收入不稳定,父母年迈无力帮衬,孩子因父亲去世无法获得抚养费,正是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费县检察院及时向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杨女士一家的燃眉之急。同时,该院主动对接妇联、民政等部门,将王某某纳入重点关注对象,持续跟踪其成长和生活状况,在政策范围内提供长期帮扶。
“检察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在我最无助的时候伸出了援手。”杨女士再次落泪,这一次是感激的泪水。
该案是费县综治中心与检察机关高效联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的一个生动缩影。
据了解,自最高检部署开展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来,费县检察院已救助困境儿童5名。该院还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等6家单位召开专项工作座谈会,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的意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构建起困境儿童保护的闭环机制。
“今后,我们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高效衔接,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郝晓霞表示。
办案检察官手记
法治的底色是民生
杨女士母子的遭遇,让我久久难以平静。作为办案人,我既痛心于她们接连遭遇生活的不幸,也欣慰于能在法治轨道上,为这对无助的母子尽一份力。从综治中心到检察院,从司法救助到社会协同帮扶,这早已不是某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一群人守护一个孩子的“大合唱”。这个过程让我深深体会到:法治的底色是民生,而民生的温度,正体现在我们从未放弃任何一个困境中的孩子。(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