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赵国栋 徐璐)近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理论研讨会在东营召开,来自省内外的近50名检察机关工作者及相关高校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据了解,本次会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研讨交流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一张关于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的名片
一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要求,将刑事执行人权保障摆到关键位置,各地相关经验做法涌现。11月28日,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主办、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理论研讨会在东营召开,会议是对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的总结和提升。
28日上午,参会代表走进东营市河口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据了解,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在“黄河驿站”的基础上,以科技手段构建起非法证据排除模块、诉讼权利保障模块、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模块等七大模块的信息化平台,形成“七位一体”的系统化人权保障体系。
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针对的是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认罪态度良好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无羁押必要的刑事被执行人,将其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监督平台,以佩戴“电子手表”这种信息化监管方式取代羁押监管,并通过热衷公益的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帮助,采取临时就业、住宿培训、心理咨询等措施,帮助他们认罪伏法、回归社会。
据了解,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成立以来,河口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工作高质高效,认罪服判率多年保持在92%-97%之间;加快了认罪认罚轻微案件办理效率,最多一次对14起此类案件集中开庭审理;529名人员通过基地的帮扶培训,学习一技之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代表们参观了“新航基地”的集中教育室、心理疏导站等功能区,了解了检察机关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社会组织联合为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畅通社会回归渠道做出的贡献。
据了解,“新航基地”由“黄河驿站”改建而来,是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化矫正、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扶于一体的监督管理服务基地。该基地通过打造电子监控管理平台、引进三个社会公益机构、孵化“心途同行公益中心”,设立相关人员帮扶机制,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集中劳动、参与公益活动、日常管理的同步监督。
观摩会结束后,与会代表纷纷对东营检察机关全面系统、科技高效推进刑事执行人权司法保障给予高度的评价。北京大学教授王新坦言,河口区开展的工作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新航基地既是东营检察机关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张名片,同时也是全省此项工作的亮点所在。
一场关于人权保障的深入探讨
28日下午,一场围绕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的讨论会召开,来自北京、福建、辽宁检察机关的与会代表及省内检察人员共计12人分三个专题发言。来自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的三位教授分别进行点评。
研讨会上,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坦言,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新征程。检察机关通过实施法律监督、促进刑事执行活动的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开展,在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王新建在介绍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特点时,说到其全面化、智能化搭建起“七位一体”的综合平台,实现了人员管理全覆盖、诉讼环节全覆盖、权利保障全覆盖;垦利新航基地最大的特点则是社会化、公益化,他们引进三家社会组织,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取保候审人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尊老敬老等公益活动中,促进其回归社会。王新建就刑事执行检察人权保障理论渊源、现实动因,内在属性,东营地区探索和实践等多方面谈及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并指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推动此次理论研究的转化应用,为法治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鲜活的实践样本。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申国君就现阶段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了三方面论述,要求树立正确执法观念;明确刑事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边界,做好权利义务相统一;综合运用三种手段、贯彻四个方面,抓好五个环节,全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敬波指出,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首要的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做好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工作作为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将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作为增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实效的重要方面。
黄敬波强调,要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信访接待、诉求表达、维权反馈、协作配合、与社会良性互动等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机制,建立完整、高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体系。要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律性的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