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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桓台检察:一场家门口的司法温度实践 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检察官的‘上门’服务,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也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入人心。”人民监督员毕德刚在亲身参与桓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场特殊听证会后,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夏日炎炎,一场关乎七旬老人吕某某命运的检察听证,没有在庄严的听证室进行,而是由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送”到了济宁市某县——案件当事人吕某某女儿住所处。这场特殊的听证会,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生动体现,旨在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真正“触手可及”。
 
    案件当事人是年逾七旬的吕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其无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违规通行时与一辆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坐三轮车的妻子不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吕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吕某某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过失行为造成妻子离世,已对老人和家庭造成巨大创伤;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关键的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已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综合考虑法律、人情、天理,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依法提出拟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考虑到吕某某年事已高,因事故受伤行动极为不便,检察机关决定将听证现场“前移”,开展“上门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长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向吕某某父女详细出示证据、阐释法律依据和拟作不起诉的法理情考量。侦查机关到场说明情况,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现场聆听和评议后,一致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不起诉意见表示高度认同。吕某某在女儿陪同下,认真听取意见,真诚表示接受教训,遵纪守法。
 
    “检察长能亲自来,还主持听证,我们真的没想到。方便了老人家,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现场旁听的家属表示。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领导干部在检察听证中的“头雁效应”,深化“上门听证”“简易听证”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用更专业、更温暖、更高效的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真正把“检察为民”的理念书写在服务大局、守护民生的生动实践中。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桓台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