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鲁沾剑)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某小学校长王某某涉嫌贪污100万元人民币一案,随着法官一锤落音,王某某因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5万元。
2016年2月2日,沾化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李某在经过沾化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近一个月的教育感化后,通过安装在监室的“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约见了驻所检察官。约见信息发出10分钟后,李某见到了驻所检察官,并向驻所检察官提供了沾化区某小学校长王某某涉嫌贪污的案件线索。随后,反贪局与刑事执行检察科组成办案组展开调查,通过周密细致的初查,发现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的事实,依法立案并顺利提起公诉,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一个系统”实现“动态监督”依法维权
为了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的转变和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建立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模式,2014年初,该院自主研发了“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
利用“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开展约见工作有完整的流程:首先,约见人通过拨设定的约定号码来启动约见,系统记录约见信息,同时向约见检察官的手机发送约见信息;被约见的检察官收到信息后与约见人约见谈话,谈话后将约见情况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利用“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能够实现定人、定监室的约见,能够完整记录约见的过程,能够对约见人和约见内容进行最大限度的保密,能够实现全时全天候不间断约见。该系统在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的实际困难和法律疑问,教育、感化在押人员认罪服法、拓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案源和处置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研发以前,在押人员往往通过监管民警转达他们的诉求,需要保密的案件线索、监管人员本身的问题等就难以被很好地反映。”该院检察长黄鲁滨说,有了“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以后,在押人员就可以不通过监管人员,直接约见驻所检察官甚至检察长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一个平台”实现“智慧监督”处处留痕
2016年3月份,该院注重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在“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基础上还开发出了集“羁押期限一卡通”“检察官约见”和“出所评警”为一体的“电子约见及看守所检察平台”,通过系统自动提醒实现对羁押期限和提审行为的监督,并让出所人员完成对监管民警执法和管理行为的评价,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监管干警的执法行为,实现了驻看守所检察业务“一站式”监督。同年9月份,该院在省、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指导下,研发了“刑事执行检察执法记录平台”并将其纳入“电子约见及看守所检察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对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检察活动进行全程全时影音记录,《刑事执行执法卷宗》自动生成,并完成对“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补充,实现了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自身监督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网上巡视检查,方便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促进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实现了“智慧监督”处处留痕。
“电子约见及看守所检察平台”自运行以来,该院共通过该系统接受在押人员约见121人次,其中检察长约见16人次,约见人检举、揭发职务犯罪线索16条。利用该系统协助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通过该系统受理在押人员合理诉求58次,消除安全隐患65次,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
“‘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这项创新工作非常具有人性化,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在押人员更好地改造。同时,也体现出信息化对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保障人权的促进作用,值得总结推广。”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在沾化区检察院调研时,对该系统给予高度肯定。目前。该系统已在滨州全市各看守所推广使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