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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出台背景和过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提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顺应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意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构建水源地保护大格局,集中清理整治,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8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总供水量超30亿吨,服务人口超过6300万人,现已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各级水源地均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其中,5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济南市玉清湖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地部分时段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源地水质整体稳定向好。
 
  为全面巩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凝聚长效管理合力,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专题调研后,组织起草了《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先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以微信小程序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镇居民、保护区利益相关人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发送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534份、意见600余条;组织风险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了专家论证评审;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9月2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