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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主要特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程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通过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监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二是压实责任。水源保护事关一方百姓饮水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地方政府要集体研究审议,审慎对待,报经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论证后,提请省政府会议研究批准;保护区划定后,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压紧压实了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三是精准划定。在保护区建设方面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照技术规范,准确制作矢量数据,划定边界范围,并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同时,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分级管理相关要求,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实现精细化、科学化。
 
  四是强化监管。在不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事项的前提下,全面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部委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横向联动、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山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