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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涛: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斜之有余不如正之不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传说周代齐人黔娄子死的时候,家境清贫,只好用布被盖尸。但由于布被较短,“覆头则足现,覆足则头现。”于是有人就建议把布被斜过来盖,就能够把头足都盖到了。可其妻坚决不赞成,说:“斜之有余,不如正之不足。先生生时不斜,死而斜之,非先生之意也。”这话言简意深,表达出妻子为保丈夫祟高气节的良苦用心,令人敬佩,值得称道,即使用今天的观点来分析此言,也是很有效益的。
 
  就我们今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而言,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与畅通,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如何安全行车走路做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也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才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然而,有些交通参与者却“正之不足,斜之有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学到多少,安全驾驶的技术尚未掌握一些,却在行车走路的过程中随心所欲,恣意妄为,肆意残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成为扰乱交通秩序的“毒瘤”,结果常常引发出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驾驶人培训学校,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置道路交通安全于不顾,不是在向学员传授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上下功夫,而是敷衍应付,千方百计让学员混过考试关,拿到驾驶证便算“功成名就”,结果培养出一批批“公路杀手”,成为酿造交通事故的“主力军”。据有关部门统计,驾龄在三年以下的新手驾驶人肇事的比例在肇事驾驶人中已占到70%以上,真可谓“斜之有余”。
 
  “斜之有余不如正之不足”,这话很值得我们咀嚼。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出行的频率越来越高,机动车辆也随之迅猛增多,需要大批的驾驶人与之相适应,但就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而言,是需要高素质的驾驶人,绝不是多多益善,那些“一瓶子不满半瓶子咣荡”式的驾驶人宁可不要,因为多一个这样的驾驶人,道路上便多了一份安全隐患。在我国,每年上十万个丧失在车轮下生命早已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只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才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那些肆意违反交通法规的人,甚至为了自己小团体的利益置交通安全于不顾的人,其结果总是因小失大,其将“斜”到哪里去?那些“正之不足”的交通参与者最好呆在家里少出门,要不就趁早“下岗”培训,提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这是很值得人人深思的。我想这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也是很有益的。(作者:山东省莒南县交警大队 孙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