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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昌友:坚决反对和纠正“变味”的举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7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充分保护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善于作为的积极性,有力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11月20日《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公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和法治意识觉醒,人民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越来越多,为正风反腐提供了很多第一手信息和资料。但是,也存在个别举报失实的现象,让举报监督变了味道,比如:有的挟私泄愤而诬告、有的猜疑和误解而不实举报……
 
  众所周知,举报监督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如果举报监督变了味道,那么就背离了举报监督的本质,干扰了正风反腐的有序推进,影响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所以,对于“变味”的举报,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 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今年,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为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意见》明确要求,要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针对党员干部的举报,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核查、认定,对于不实举报,应理直气壮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增强党员干部专心致志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的信心,鼓舞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的斗志。
 
  人生的第一铁律,就是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法国哲学家萨特有名言,“从他被投进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负责”。对于“变味”的举报,应当延伸核查,追究责任。比如,有的不实举报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是举报人先入为主、听风是雨、不明真相,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这样的情况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再比如,有的不实举报本身就是故意陷害他人,因为个人恩怨、嫉妒贤能、争权夺利等等,恶意中伤、造谣诬陷……,对于构成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的,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依法处理、坚决打击,让法律“露出牙齿”、彰显权威,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然,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实干立身、靠作风吃饭,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唯此,才能硬起腰杆、鼓足底气,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奋勇前进,让“变味”的举报没有市场。(作者:中共中江县委组织部 于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