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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增强法治意识 建设精神文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期,从高铁“霸座”,到公交“互殴”,发生在公共场域的这些不文明行为乃至违法事件,受到公众和媒体的普遍谴责,也引发了关于社会文明的思考。(《人民网》11月20日)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网络时代,人们的思想和各种社会思潮也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活跃起来,一些好的传统,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正在一些人身上散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挤兑。运用法治为精神文明建设护航,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让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信仰,公民的文明素质才会得到提升。
 
  党的十八大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作为人民幸福生活的主要内容来对待,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人们的思想、信念、道德水准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我们发现,作为思想领域内的意识形态,主要还是靠“人治”,靠引导和教育,虽有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靠自律提高认识是一方面,但也不是完全靠教育引导能解决的,法治也应跟的上,要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用法律约束人们的言行,依法办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自己的合法行为,才能真正保证公民的正当权益,使我们的社会有秩序,保证公民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因而,精神文明建设,不但要靠“人治”,更需要“法治”,用法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用法治促进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
 
  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在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要强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建设社会精神文明。(作者: 四川省资阳市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