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站辉)“自从邻居家安了光伏板,我家院子整年见不着太阳,冬天屋里阴冷刺骨,被子粮食都没法晒,大白天都得开灯,实在没法好好过日子!”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某街道村民孙某才看着自家昏暗的院子,满是无奈,邻居家安装的光伏太阳能板挡住了他家的采光,让老人的日常生活备受困扰。
原告孙某才与被告孙某东系同村邻居,房屋南北相邻,孙某才房屋在北。孙某东在自家房屋二楼屋顶安装光伏太阳能板,太阳能板北高南低,最北侧距地面近十米,严重遮挡了孙某才房屋及院落的采光、日照,导致孙某才家室内采光不足、院落无法正常晾晒,日常居住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孙某才遂诉至历城区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保障其合法采光权益。
案件受理后,历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王昆通过现场勘察,测量光伏板遮挡范围,核实采光受影响的实际情况。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孙某东安装光伏板时,未充分顾及邻居孙某才的合法采光权益,其行为已侵害孙某才的相邻权,依法应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某东拆除遮挡孙某才采光的最北侧一排光伏板,既保障了孙某才正常的采光、日照权利,又最大程度保留了光伏项目的减碳效用,实现了“司法为民”与“绿色发展”的双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