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青蓝携手工作室【落槌有声】系列故事第一期:当庭宣判的背后功夫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访谈 > » 正文

消失的鸵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蓝中悦)一天清晨,吉林省柳河县某农业合作社的饲养员像往常一样来到鸵鸟圈舍巡查。推开围栏门,眼前的景象让他瞬间僵在原地,围栏铁丝网被撞开一道缺口,地上散落着鸵鸟羽毛,一只精心饲养六年、市场价值约两万元的鸵鸟,不见了。
 
    “鸵鸟丢了!”饲养员心头一紧,立刻沿着圈舍周边一路寻找,却不见踪影。饲养员心急如焚,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并调取周边火车站监控,画面显示,这只鸵鸟当天沿着铁路线一路奔跑。铁路部门反馈,当日确有鸵鸟在轨道附近活动,但无上报列车碰撞事故。经过多方排查,警方将线索锁定在合作社邻居姜某夫妇身上。
 
    面对询问,姜某夫妇没有隐瞒:“我们确实把鸵鸟拉回家处理了,但不是偷的!”姜某解释道,当天上午他在铁道旁干农活,远远看见一只鸵鸟倒在路边一动不动,看起来已经死了。“我们以为是被火车撞死的,扔了怪可惜,就拉回家处理食用了。”
 
    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鸵鸟系姜某夫妇故意捕捉、伤害,刑事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得知鸵鸟被邻居捡走食用,合作社负责人心里不是滋味。“这鸵鸟我们养了六年,是合作社的特色养殖项目,就算是捡到的,也该问问是谁家的,怎么能直接吃了呢?”他找到姜某夫妇理论,多次沟通赔偿无果后,合作社负责人将姜某夫妇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人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核对证据。考虑到双方是多年邻居,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更会伤了多年乡情。为真正化解心结,法官决定组织两家人坐在一起,从情理与法理双向发力开展调解。
 
    调解一开始,双方依旧带着情绪。合作社负责人语气激动:“这鸵鸟我们投入多少心血,就这么被吃了,我实在接受不了!”姜某夫妇也满脸无奈:“我们是捡的,不是偷的,让我们赔两万,我们也承担不起啊!”
 
    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现场释法明理:“他人合法养殖的畜禽受法律保护,即便发现走失动物,也应归还失主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私自食用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转头法官又劝慰合作社负责人:“咱们养鸵鸟不容易,但是邻里情谊也金贵,姜某夫妇确实是误会,没有主观恶意,不如各退一步,既挽回损失,也保住多年乡情。”法官拍着姜某的肩膀说:“老姜,邻里之间将心比心,换作是你家的牲畜被人捡走吃了,你心里也不好受。”
 
    在法官轮番劝导下,两家人渐渐放下对立。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姜某夫妇当场赔偿合作社经济损失2000元;合作社负责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撤回起诉。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合作社负责人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姜某夫妇也连连致歉,两家人握手言和,一场因“消失的鸵鸟”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
 
    小事连民心,调解暖乡情。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法理情相融,用柔性司法化解邻里矛盾,既依法守护群众财产权益、护航乡村特色养殖产业,又用心维护邻里和谐,以司法温度筑牢乡村治理根基。
 
    供稿: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