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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正式设立,最高刑七年!
- 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实施! 早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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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伤,如何分责?
- 【编者按】 《许小军说法》公众号团队昨天撰写的《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该如何担责》一文后,有读者在后台留言问,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知悉何谓限制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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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兄!你的孩子被人偷走啦!
-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美辰) 以前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 现在吃过猪肉,但还真没见过猪跑! 今天要说的这位被告人,已经不满足于吃过猪肉、见过猪跑了,他还将黑手伸向了那些圈养在猪栏里的猪崽。 话说,你这么做考虑过二师兄的感受么? 案情经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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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该如何担责?
- 4岁的幼儿园学生黄某某,一日放学后,家长未按时接走,黄某某就独自在园内户外活动区玩耍,不小心摔倒受伤。共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黄某某的家长认为幼儿园对孩子疏忽管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幼儿园是否应该对黄某某的受伤承担责任? 【解析】 幼儿园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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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假离婚,真委屈!
- 吴某和老公甄某结婚后,双方在县城购买住房,但两人工作却不在县城,生活不便,所以准备购买二套房。由于二套房缴纳税款高。两人一合计,诶?不如我们假离婚!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并协议商定财产与孩子抚养权归甄某,吴某未分得任何财产。俗话说得好,防火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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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315 | 消费安全无小事,济南槐荫检察来帮您!
- 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的时候 无数人对购买的商品与服务充满期待 但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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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小剧场
-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网购商品价格明升暗降怎么办? 网购不满意想,想退货怎么办? 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怎么办? 遇到快递被丢失、被损坏的问题怎么办? 加个好看的分隔 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315普法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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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你了解多少?
- 山东法制传媒网:(都乐)当事人:法官,同样的案子,他的可以上诉,我的就不能上诉,这是为啥啊? 法官:因为你的案子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 小额诉讼程序?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熟悉是因许多当事人都收到过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陌生又是因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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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镇赉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吉林省白城市镇赉法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等单位在欧亚购物广场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们通过现场解答法律疑问、发放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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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 你对权益保护知多少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为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发挥行业自律力量,在3.15这个特殊日子,分享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小知识! 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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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 能否要求商家退换或要求赔偿呢?
- 现在买东西 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 或者留住顾客 赠品成了必要的手段之一 买够一定金额或者完成其它要求 赠品就到手了 但是,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 能否要求商家退换 或者给予赔偿呢? 下面二道江区法院通过案例来讲解一下 张某到某超市购买了一袋大米,超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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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 为了保障消费市场繁荣有序,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不仅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也接轨国际,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这一天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首先在于让人们重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从而使其得到更好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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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法官答:消费者最关心的法律问题
-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而今,315已经成为了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许多商家也会利用时机,举行各种让利促销之类的活动。那么如何在消费的过程中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今天,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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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谁担?
-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无论是过年过节、结婚嫁娶; 还是进学升迁、商店开张。 只要为了表示喜庆,人们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 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 可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也层出不穷。 造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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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了解哪些知识才能放心买买买?
-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互联网不断地发展,网购已经成为当下人们十分常用的购物方式,吃的、穿的、用的都能够通过网络解决。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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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浑江区法院积极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延彬 李慧洋 董研 颜沛松)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丰富消费者的相关法律知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干警兵分多路,积极开展以安全消费幸福生活为主题的3.15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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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无效!
- 法官我要起诉,我和我丈夫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近日,一女子杨某来到玉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法官接过她手里的材料,说你稍等,我先看一下你提交的材料。经过审查,该女子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官当即登记立案。 案件很快就移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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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蕾)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干警前往天桥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发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单,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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