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热依汗古力·于苏普 李曼)一个迟迟未开工的工程,一笔三万多元的材料订金,一场看似要对簿公堂的纠纷,最终在法官主持下高效调解,当场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材料订金返还的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承诺的期限内支付原告材料订金及相应费用,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原告申某与被告新疆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智慧路灯设备安装工程劳务施工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在某县范围内实施智能路灯安装工程,被告新疆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公司监事帕某账户转账30000元材料订金。然而,被告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智能路灯安装项目迟迟未开工,也未明确开工时间。原告多次要求退还材料订金未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公司及帕某退还30000元材料订金。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且该案既涉民生又涉企业,快速化解纠纷既能保证原告权益不受损,又能为企业减轻诉累,遂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争议焦点。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疆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申某支付30000元,该案从调解到给付仅用时两小时。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机制高效化解涉企、涉民生纠纷的一个缩影。通过调解,实现了纠纷的快速化解,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的速度和温度。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保护了个体的合法权益,也向市场主体传递了“守信履约、违约担责”的明确信号,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