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小张在郊外游玩时,发现了几只梅花鹿自然脱落的角。小张心想,这鹿角看起来质地不错,或许能卖个好价钱,便将其捡回家,随后在网上发布售卖信息。很快,有人联系小张表示愿意购买,小张欣喜不已,正准备交易时,却被森林公安部门找上了门。
法官说法
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梅花鹿自然脱落的角,也属于梅花鹿身体的一部分,同样受法律保护。即使是自然脱落的鹿角,未经许可买卖也是违法行为。
小张虽然是捡到的鹿角,但他的售卖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会依法对小张进行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小伙伴们就要问了,如果在野外捡到鹿角,我应该怎么做呢?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联系森林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交由他们依法处理,而不要自行留存或尝试售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