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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认知不清 承担责任后悔莫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盖东升 陈昊)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某外卖公司的骑手高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将行人史某撞伤,为了维护权益以及明确赔偿责任,史某将高某和某外卖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了法院。庭审开始时,某外卖公司的代表态度十分淡然,表示己方给所有骑手都投了保险,一切费用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是当被保险公司告知合同条款中有免赔责任,免赔的部分应由公司自己承担时,该代表立刻激动了起来,称己方买的就是全部赔偿的保险,不知道有免赔条款的事情,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该外卖公司作为一家专业性公司,为其公司雇员多次订立案涉类型的保险,对除外责任条款较普通公众更具有高度认知的可能性,且该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意思明确,所涉内容与投保人经营活动密切关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系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与保险人自由磋商达成合意后订立,保险人无须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最终判令被告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以外的赔偿责任。
 
    购买保险往往可以规避潜在的风险,能够在关键时刻给自己一份经济保障,但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将所有条款核对清楚,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导致自身损失扩大。(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