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本是暖心之举,然而意外从不遵循常理出牌。义务帮工却意外受伤,后续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案例背景:
李某与孙某合伙经营某美甲店,2024年9月,刘某作为当时李某的男朋友,无偿帮助李某和孙某对该美甲店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刘某不慎被角磨机划伤手指,前往医院住院治疗16天。经诊断为左手第二指中节指骨开放性指骨骨折等伤情,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垫付了医药费,并在医院照顾了刘某。后刘某因与李某、孙某无法协商赔偿数额,刘某便将李某和孙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后,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刘某本次损伤评定为10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一人护理30日。
法院审理: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动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本案中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使用角磨机具有危险性,应当小心谨慎,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刘某未尽到上述义务存在过错。李某和孙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尽到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刘某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的办公环境。但李某和孙某未尽到该义务,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明确拒绝刘某帮工,亦存在过错。综合考量刘某,李某,孙某在本案损害事件中的过错程度,酌定李某孙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目前该案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示:
义务帮工行为对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建立、优秀传统美德的弘扬及增进双方之间的感情具有促进作用。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和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应当得到弘扬和提倡。我们在弘扬和践行互帮互助良好风尚的同时,帮工人务必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量力而行,被帮工人也应尽到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