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顺利执行完毕一起责令退赔案件,为受害人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全某某使用手机微信伪装女子身份,添加被害人陈某微信,以处对象为由多次实施网络诈骗。经敦化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责令被告人全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某共计人民币5664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全某某缴纳罚金,但一直未履行退赔义务。因此,被害人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全某某及其家属以全某某以已坐过牢为由,拒不履行退赔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名下银行卡、财付通、支付宝等进行了冻结,划拨其名下存款5171.5元支付给申请人陈某,并对全某某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曝光等强制措施。该案虽标的不大,却关系着被害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能否执行到位的司法公信力。之后,执行干警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告知其坐牢不能抵消民事退赔责任,若其拒不履行退赔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希望其能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要因小失大,再次被司法拘留。
经过执行干警反复地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全某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明白逃避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随即主动缴纳剩余案款共计51472.5元,并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交付给申请人陈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在众多的执行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具有执行标的相对较大、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及被执行人已经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不愿再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等特点。敦化法院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认真地向被执行人讲透释明相关法条规定,力促双方从现实情况出发达成和解,有效地激发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保护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敦化市法院将继续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依托强大的网络系统支撑及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的执行力度,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款义务,有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
法官提醒:法律不是选择题,责任从无“豁免权”。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能相抵的,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是要赔偿的,赔偿义务不会因为刑事责任而免除。(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