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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你了解多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讼行为保全。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财产线索;
 
  3.如果需要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者现金担保;
 
  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者现金担保;
 
  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如保险公司的“诉责险”等。
 
  五、申请保全人能否采取与保险人签订财产保险责任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
 
  申请保全人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可以选择与保险人签订财产保险责任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也就是“诉责险”,即申请保全人与保险人签约,保险人对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如果保全错误导致被保全人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判决由申请保全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赔偿。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已实现了当事人在线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一站式保全服务。采取此种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