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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遭侵害,如何救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重视,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现特以此案为例,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进行解读。

  【基本案情】

  被告某公司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经调查,该公司截取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用于发送垃圾短信和推广信息,给用户造成了严重骚扰。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令被告公司向被害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后,被告公司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已获取的个人信息,确保用户权益的彻底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公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处理个人信息的提供和使用,避免成为侵犯个人信息的受害者,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个人信息安全。(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田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