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普法时刻 | 不小心转错账应该怎么办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申请“网贷”须谨慎行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一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被申请人由某申请“网贷”后因未按约履行全部金融借款按期还款义务,某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取得追偿权后,转让给某公司,该公司又转让给另一公司,再经转让给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诉至法院并同意选择诉前化解机制解决纠纷。
 
  由某于2021年8月14日通过自行注册小象优品APP中小象钱包板块与陕西某金融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畅享贷)》,约定借期自提供贷款之日起12个月,年利率15%,以按月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另与深圳某融资担保公司签署《融资担保服务合同》提供担保。陕西某金融公司于同日发放借款19000元,由某自2022年3月14日起未按约还款,尚欠借款本金9500元及至本次主张权利时的利息1835元。深圳某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陕西某金融公司偿付由某全部剩余应还未还本金、利息及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常州某信息科技公司向深圳某融资担保公司偿付后取得追偿权,转让给无锡某科技公司并向由某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无锡某科技公司将该债权再次转让给湖州某科技合伙企业并通知由某。
 
  通过诉前调解机制,经调解员主持调解,湖州某科技合伙企业与由某达成还款协议,由某在2个月内分期分批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依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该纠纷彻底化解。
 
  友情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融资需要寻求借款,网络贷款公司因申请方便、审批迅速被逐渐接受,但往往利息较高,且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隐患。因此,在申请“网贷”时,应特别注意提高警惕意识,选择网络平台中正规经营的相关机构,谨慎提供各类涉个人信息资料。签订合同成立后,合同对订立各方具有约束力,义务人应全面、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这也是遵守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可能丧失信誉而给自己带来社会负面评价。
 
  (作者: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李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