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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漏水引纠纷 损失到底谁来赔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由于租赁房屋漏水,导致楼下邻居房屋受损,这损失究竟应该由租户承担?还是应该由房东来承担呢?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租赁房屋漏水给楼下邻居造成损失的侵权案件。
 
  案件详情
 
  荆某与张某是某小区上下楼邻居,两年前住在楼上的张某将房子转租给现在的租户魏某。就在前不久,由于房屋内主水管爆裂,造成楼下住户荆某家天花板、地板及部分家具不同程度的损坏,荆某在与房主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因赔偿金应由谁来承担引发异议,故荆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诉前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荆某、张某和魏某取得联系,得知三方争议焦点为:张某认为是租户租住期间发生的漏水,荆某的损失应该由租户魏某来承担;魏某认为屋内主水管为房主所有,赔偿金应由房主张某来承担。于是,法院诉前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在耐心释法明理下,最终房主张某表示房屋内主水管确实是多年没有按时维修,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于调解当日将全部赔偿款交给了原告。(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