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举办婚礼
并共同生活
但却没有登记领证
这种情况
彩礼该不该退还呢?
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
一起来看下
今天的新法课堂
……
案情摘要
小红和小明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举行结婚仪式,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半年后,解除了婚约。小明将小红诉至法院,要求小红返还彩礼。
审理过程
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以与小红结婚为目的支付小红彩礼,双方虽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手续,现解除婚约,小明要求小红返还彩礼,应予支持。小红主张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并提供本人微信支付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最终,法官根据本案彩礼数额、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消费支出、转账、举行仪式时的压箱钱、改口费等具体情况,酌定小红返还小明250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
彩礼虽未被法律明确认可,但其仍具有强大的社会生活惯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法院审理因彩礼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往往会考虑诸多因素,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若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数额。
婚姻是人生大事,事关几个家庭的幸福,我们应以负责、谨慎的态度对待婚姻,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与情感伤害。(作者:辉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