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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拉架中受伤,找谁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吃着饭喝着酒,谁料发生纠纷,打了起来,拉架中有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基本案情
 
  王某、张某一同前往李某家中饮酒至深夜,酒后王、李两人发生纠纷,随后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张某在拉架过程中,意外倒地。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告知张某的受伤为意外事件,相关赔偿问题可自行协商或诉讼至法院解决。张某因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王某、李某各垫付医疗费2.8万余元、1.3万余元,出院后张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后期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李某均以“断片”为由,认为自己不该继续承担后续赔偿责任。三方多次进行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张某在劝阻王某殴打李某的过程中意外受伤,王某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李某作为宴请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充分尽到劝阻王某节制饮酒的义务,在王某醉酒失控后,未能保证在其住所参与宴席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并致张某意外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全案,确定王某、李某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对张某因伤发生的赔偿金额认定为18万余元,扣除王某、李某之前赔偿的金额后,按照责任划分,王某、李某应再向张某分别赔偿12万余元、2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聚餐饮酒系正常社会交往活动,单纯饮酒并不产生民事责任,但与饮酒人同席的人承担着相互提醒和照顾的义务。一般而言,同席人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饮酒人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在宴请中,同席人应该高度注意饮酒人的状态,避免过量饮酒,造成不良后果。(敦林法院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