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一名中国人民大学的毕业生因涉嫌盗取学校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将其上传到互联网上,已被刑拘。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担忧。
案情简介
男性毕业生马某被指控非法获取了一些学生的个人信息。他在中国人民大学期间利用内部网络,窃取了包括照片、姓名、学号、籍贯和生日等在内的学生个人信息,并将其公开发布在一个用于颜值评分的网站上。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男性毕业生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次事件提醒我们每个人,一定要非常留意自己的信息不要轻易的被别人拿到甚至利用,公民自己要学会利用刑罚手段来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而且要学会合理有效的利用,因为并非所有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都是情节严重需要受到刑罚处罚的。要学会利用刑罚手段,在其特殊的适用范围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