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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的误工费受法律保护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误工费,是指因为受伤而误工的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打工人”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已退休的老年人
 
  他们也能拿到误工费吗?
 
  案例一:2021年4月8日,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驶途中因变道超车与驾驶三轮车的高某某相撞,高某某与三轮车乘客李某某受伤。2022年1月,李某某将祁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诉讼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李某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满67周岁,误工费不应给付。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某虽已过退休年龄,但年龄并非判断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李某某主张误工费应予以支持,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误工费为14375.67元。——案件来自于人民法院报
 
  案例二:2021年10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前方道路右侧推着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李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入院治疗期间,王某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万余元。审理中,王某认为李某年逾七旬,远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付误工费。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应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案件来自于人民法院网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官说法
 
  两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均为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随着生活条件逐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不断得到满足,身体健康状况也越来越好,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虽然年龄已超过60周岁,却仍具备劳动能力,且从事实际务工和劳作,若发生侵权事故,因治疗养伤耽误了劳动时间,势必会减少其应有收入。如果,单纯因年龄超过60周岁,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失公平。所以,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侵权人,因其仍具有劳动能力,并且以自己的实际劳动取得报酬,因事故导致其误工,从而造成收入减少,侵权人支付被侵权人合理的误工费,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