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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不暖,拒交取暖费!可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场秋雨一场寒,近日全国可以说是迎来了断崖式降温,很多人最大的心愿变成了早日供暖!与此同时,南北方过冬的各种段子也频频来袭,正所谓“北方过冬靠暖气,南方过冬靠的是一身正气”。很明显供暖情况直接决定了北方人能否过一个暖意浓浓的冬天。但如果供暖不能达到满意,能否拒缴供暖费呢?法小虎有话说。
 
  情景回顾:林小兔在供暖期到来后,觉得屋内的温度总是不达标,于是她在没有将相关情况向供热公司及供热办反映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通过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拖欠供热费不可取!实践中,因室内温度不达标拒交供暖费,由此引发供热公司起诉业主的民事纠纷比较常见。这类纠纷中,业主往往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举证不足。林小兔声称冬季供暖不达标,便需要向相关部门举证证明,在不能证明供暖不达标的情况下,她需按照合同交纳供暖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举证方式:通过上述故事,大家应该明白,当发现室温不达标时,应第一时间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对反映的问题不予处理的,亦应保留沟通交涉的相关证据。同时可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共同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对温度是否达标有争议的,可以拒绝在测温记录上签字,必要时应及时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法小虎提醒:
 
  “供暖季”居民在使用暖气的过程中常会遇到暖气不热、时冷时热的情况,此过程中若只一味以不支付供暖费为对抗手段而不注意留存证据,后续可能面临因无法提供证据而要如数交纳供暖费并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因此,若认为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在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利的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采暖用户有向供热方缴纳供暖费的义务,逾期不交的,承担违约责任。采暖用户在依法保留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热方赔偿损失,但是不能拒缴供暖费,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许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