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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家加班猝死 能否认定为工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越来越不固定,加班成了职场常态。石某生前是某贸易公司的员工,根据他生前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的一个工作日,石某下班回家后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当晚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在家加班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石某应当认定为工伤。随着科技发展,工作模式有了更多可能和选择,微信等具备实时发送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功能的通讯工具低成本、高效率,职工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处理工作,甚至成为某些职业群体的工作方式,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线下坐班处理工作的时空限制。因此,对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确定,并不必然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时间、地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工作需要,职工下班后在家继续通过微信处理工作的,同样应当包含在“工作岗位”范畴,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健康是幸福的基础。建议大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软件工具为自己的工作“减负”。希望加班猝死的悲剧不要再发生!(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