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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常年在外打工 一方可以向外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兵兵与小丽3年前一起到深圳打工,兵兵在工地上干活,小丽给他人当保姆。第二年俩人用攒下的钱开了小吃部,每天生意都很火,夫妻二人日子也富裕起来了。但是俩人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兵兵也经常夜不归宿,小丽觉得日子没办法过下去了,便决定在深圳起诉离婚。那么,小丽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兵兵与小丽离开家乡到深圳打工,三年来一直住在深圳,符合上述法律中“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规定,因此,小丽起诉离婚时,由兵兵经常居住地深圳人民法院管辖,小丽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