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艳)“最后一笔钱到账那天,我心里一下子踏实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收到全部10万元案款后,对执行法官说了这样一句话。而另一边,被执行人陈某也长舒一口气:“这笔债总算还完了,对得起王某,也对得起法院的信任。”至此,这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10万元。到期未还,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陈某偿还10万元。但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陈某财产状况开展线上线下查控,经核查发现陈某经济困难,没有一次性全额给付10万元案款的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工作,一方面向陈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自身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也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如实反馈被执行人的现实经济情况,耐心做好沟通疏导工作。
在执行干警的反复协调之下,双方充分权衡现实情况,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陈某分期偿还债务。
和解协议签署后,执行干警持续跟踪履约进展,每到临近还款日都会主动提醒。陈某也始终信守承诺,从未逾期。直到最后一笔案款到账,10万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一纸和解协议,兼顾法理与情理。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法理情有机融合,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用好执行和解制度,既守住法律底线,也传递司法温度,切实把群众纸上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