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8月14日,吉林省集安市某村赵某家中,一袋袋金黄的玉米正在装车过秤。不远处,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正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明细,随后带领赵某前往银行,将13623元货款如数打入法院账户。至此,一起从立案到执结用时仅7天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当日立案当日查封,跑出执行“加速度”
事情还要从8月7日说起。当天上午,通化县某种子化肥经销处经营者王某匆匆来到通化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原来,赵某此前在该经销处赊账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累计欠款13623元,经销处多次催要,赵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法官,他集安家里囤着14000斤玉米,马上就要卖了,再不保全钱就打水漂了!”王某焦急地提供了财产线索立案窗口迅速审查材料、办理手续,案件当天即成功立案。执行局接到移送后,法官干警一刻也不耽搁,立即联系王某,于当日下午便驱车赶赴被申请人赵某位于集安的家中。到达现场后,干警依法对赵某存放的14000斤玉米进行了查封。从立案到现场查封,前后不过几个小时,真正实现了“当日立案、当日保全、当日到位”。
释法明理巧协调,善意执行有温度
查封现场,赵某情绪激动,对法院的执行措施十分抵触。执行干警没有简单粗暴地一封了之,而是耐心向其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将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情理交融的柔性劝导结合起来。
考虑到正值玉米收购旺季,14000斤玉米若长期查封不仅影响变现,还可能因保管不善造成损耗,反而不利于双方权益实现。执行干警从中居中协调,向赵某提出方案:玉米可以正常出售,但售粮款必须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货款。赵某听完后情绪逐渐平复,当场表示愿意配合,等玉米卖出后立即还款。
这一“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债权,又为被申请人保留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跟踪回款不松懈,7天执结显担当
玉米收购不等人。没过几日,赵某便主动打电话告知执行干警:玉米找到了买家,即将卖出。8月14日一大早,执行局干警再次驱车前往赵某家中,全程现场跟踪玉米买卖交易,从过秤、验收到收款,每一个环节都仔细监督,确保售粮款不被挪作他用。交易完成后,干警当即带领赵某前往银行,将13623元货款直接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从立案保全到案款到账,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用“闪电速度”将一起可能陷入漫长诉讼的纠纷化解在诉前。
当前正值玉米收购、销售的黄金期,也是涉玉米产业查封、拍卖案件的高发时段。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盯这一季节性特点,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对涉农资、涉粮食买卖案件坚持快立、快保、快执,同时注重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对农业生产和粮食流通的影响,守护好农民的“钱袋子”和经营者的“账本子”,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