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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守法治 温情伴成长——雨后滑梯遭摔伤 法院调解护幼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潇雅)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游乐场滑梯积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年仅6岁的小赫(化名)在雨后玩耍时不慎从湿滑的滑梯摔落,导致骶尾部挫伤、骶骨骨折。经法官耐心调解,游乐场一次性赔偿小赫各项费用7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2025年8月29日,小赫在父母陪伴下来到某游乐场游玩。恰逢当日降雨,游乐场未能及时清理滑梯表面积水,滑梯尾部也未设置落地保护垫等安全防护措施。小赫从滑梯滑下后,因积水湿滑失控,直接摔落至地面,造成骶尾部挫伤、骶骨骨折。事发后,小赫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小赫父母与游乐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就事故原因各执一词,小赫父母遂将游乐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剖析事故原因,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明确指出,游乐场作为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雨后滑梯积水未及时清理,滑梯尾部缺乏落地保护垫等防护措施,游乐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未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也向小赫父母阐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孩子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虽然游乐场存在安全隐患,但家长在陪同孩子游玩时,应当时刻关注孩子动向,对潜在危险保持警觉,尽到谨慎看护义务。事故发生时,家长虽在场陪同,但对雨后滑梯湿滑的危险性预判不足,亦存在一定疏忽。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认识到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游乐场一次性赔偿小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00元,并履行完毕。小赫父母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游乐场负责人也承诺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保障他们健康安全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起因雨后滑梯湿滑引发的纠纷,虽然标的额不大,却为家长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和预判能力有限,需要家长时刻保持警惕。所谓高质量陪伴,不仅是身体在场,更是注意力全程投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同时,游乐场所应在设备维护、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的各个细节尽到安全义务,唯有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管理,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