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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看法官如何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为“诚信”撑腰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亚祺 郝阿红)“真心感谢法官,为我拿回了养老钱,讨回了公道!”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那一刻,七旬老人陈老伯激动地几度哽咽。25000元,对许多人而言或许数额不大,却是陈老伯省吃俭用积攒多年的养老钱,更是他坚守半生诚信的朴素执念。一纸公正判决,不仅挽回了老人的财产损失,更守护了人间最珍贵的诚信底线。
 
    陈老伯与老友老李相交多年,情谊深厚。2025年8月,老李因病急需资金救治,无奈之下向陈老伯开口求助。念及多年情谊,淳朴善良的陈老伯毫不犹豫,主动从信用社取出25000元现金出借给老李,老李当场出具借条,明确借款事实。这份雪中送炭的帮扶,承载着邻里老友间最纯粹的信任。
 
    世事无常,天意难测。借款仅仅四个月后,老李不幸遭遇车祸离世。昔日友人骤然离世,让陈老伯满心惋惜,而后续发生的一切,更让他倍感寒心。
 
    借款事实清晰、借条凭证完整,陈老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联系老李的妻儿沟通还款事宜。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老李家属矢口否认案涉借款,拒不承担还款义务。陈老伯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三名法定继承人均向法院提交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全部遗产继承,认为不继承财产,便无需承担相应债务。
 
    “人走债消?”面对继承人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的做法,陈老伯陷入无助,对坚守多年的诚信准则心生迷茫。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细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查案件细节,精准厘清案件争议焦点。经审理查明,逝者老李名下留有合法遗产。三名被告作为老李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虽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但并未将案涉遗产移交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主体代管,案涉遗产始终由三被告实际占有、管控。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权的放弃,不等于遗产管理义务的免除。当事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的方式规避应当承担的合法债务,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亦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被告实际掌控遗产,即依法负有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债务的法定义务,不能仅凭一纸放弃继承声明免除自身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需在案涉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向陈老伯清偿借款本金25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一审判决作出后,三名被告不服判决结果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三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在判后答疑时说道:“欠款人死亡,并不代表借款的消灭,更不是逃避债务的挡箭牌。继承权利可以放弃,但遗产附随的管理责任、偿债义务不能推脱。司法审判既要依法裁判,更要彰显价值导向,不能让诚信者吃亏,不能让失信者得利。”
 
    如今,悬在陈老伯心头许久的大石终于落地。“钱能要回是好事,更让我欣慰的是,法律认可了公道、守住了诚信。”陈老伯朴实的话语,道出了万千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许。
 
    一纸判决,明辨法理,守护诚信。在司法实践中,企图通过放弃继承规避债务,看似钻了“法律空子”,实则违背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泾阳法院始终坚守司法初心,不纵容“人死债消”的侥幸心理,坚决守护“欠债还钱”的千年道义。以公正裁判击破失信套路、以司法力量护航诚信风尚,让每一位守信之人安心暖心,用司法担当筑牢社会诚信的法治根基。(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