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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纠纷 运输欠款妥善了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芳林)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货运从业者合法权益。
 
    原告吴某某多年以来一直从事货物运输业务,2026年3月,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卢某某达成运输约定,由原告将一车桦木从白山市某地运送至山东省某地,双方约定运费单价为每吨230元,原告按照要求准时、安全将货物送达目的地,经双方确认实际运输总吨数为35.23吨,运费合计8000余元。货物交付完成后,被告卢某某却迟迟没有支付运费,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进行催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始终拖延不予支付运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卢某某支付拖欠运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本案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的特点,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开庭前,法官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释明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承运人完成运输义务后,有权依照约定收取运费,长期拖欠款项属于违约行为。同时,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疏导对立情绪,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在承办法官的细致调解下,双方充分权衡利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一个月内被告将全部案涉款项一次性给付原告,纠纷圆满化解。
 
    货运行业是流通领域重要一环,运费拖欠问题时常困扰货运从业者。本案中,承办法官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托民事诉讼调解机制,高效化解商事纠纷,避免当事人耗费更多时间精力参与后续诉讼程序,同时也体现了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件事了人和。在妥善解决个案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合同约定,为辖区营造诚实守信、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