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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现金借贷风险,捍卫老年合法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桂花 陈见见 张彩虹)近年来,部分老年人出于亲情帮衬、赚取利息等初衷,以现金方式出借自身积蓄,在借贷过程中往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未留存完整书面借款凭证,利息约定随意且无明确文字记载,借贷手续不规范。一旦借款人拒不还款,双方就借款本息产生争议,老年人在诉讼维权中常因证据不足、约定不明陷入被动,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类问题已经成为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引发民事纠纷的重要诱因。喀什市人民法院通过以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明晰同类问题的处置途径。
 
    基本案情
 
    七旬老人马某因轻信他人,以现金交付方式多次向简某出借款项,借款往来期间,双方先后多次形成借条及相关借款记录,其中多份借款凭证由马某自行书写,仅有少部分凭证经简某签字或捺印确认,借款凭证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后因简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马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简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2万元。
 
    法官说法
 
    经审理查明,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双方结算后共同确认的借条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法官结合在案有效证据,依法核定借款本息共计32万元;但对于双方口头及零散凭证中约定的律师费、高额手续费等,经核算利率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老年人参与民间借贷时,请摒弃“重人情、轻法律”“重信任、轻手续”的错误观念,务必要形成规范完整的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明确写明借款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同时,尽量避免大额现金交付,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妥善保管借款凭证等全部证据,从源头规避借贷风险,守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