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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害 法律援助倾力帮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2025年7月的一天,小锋(未成年人)骑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外出时与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吴某受伤,造成创伤性脾破裂,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花费医疗费用16万余元,尚需进行后续治疗。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后双方因赔偿达不成一致协议。2025年9月,吴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想要通过法院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了解,吴某为六旬老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此次交通事故让吴某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经审查,吴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资深法律援助律师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史洪峰办理案件。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接待受援人,深入分析案情,明确争议焦点,研究制定办案思路。承办律师先梳理现有关键证据,做好充分准备后,以小锋和其母亲袁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吴某伤残等级鉴定及三期鉴定申请。经鉴定,吴某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承办律师随即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承担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35万余元,后续治疗费另行主张。庭审中,援助律师条理清晰陈述案情、逐项出示证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证明小锋和袁某应对吴某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承担原告损失51万余元,扣除垫付费用,再给付原告赔偿款35万余元。
 
    本案中,承办律师以精湛的业务水平,认真履职,帮助受援人成功维权,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但案件也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家长要对未成年人尽到监护职责,紧盯道路交通安全弦,防范未成年人骑车外出的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案例的发生。(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