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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结,打通权益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无法处置的案件,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已经“终本”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闫某某、马某某向郭某某借款5万元,车某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还款期限到期后,闫某某、马某某一直未偿还所借欠款,郭某某遂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车某某于判决生效三日内给付郭某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车某某到期仍未偿还所欠款项,郭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依法线上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以“终本”的方式结案。
 
    近日,借助“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契机,办案法官在查询被执行人车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时,发现其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共计42000余元,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将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账户冻结后,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约其到法院与申请人商讨还款事宜。到达法院后,在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车某某同意偿还欠款,并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借款的方式现场向申请人给付钱款2万元,并同意将银行账户内已冻结的钱款划拨4万元给申请人,申请人同意在收到共计6万元的钱款后,自愿放弃剩余利息,本次执行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下一步,敦化法院将持续推进终本清仓行动,严格规范终本案件管理,持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查人找物、失信惩戒、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着力推进终本案件去存量、控增量,针对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促使案件执行完毕,以实际行动捍卫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