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子英)3月春暖,本该是少年逐光的校园,却有孩子因欺凌坠入抑郁深渊。
2025年在南方某城市的一所重点中学里,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欺凌事件。该校初三学生小森(化名)是一个性格内向、成绩优异的女孩。由于她来自农村,穿着朴素,在班级里显得有些格格不入,这便成为了一些同学欺凌她的借口。
同班同学瑶瑶(化名)是班级里的“小霸王”,家境优越,性格骄纵。她经常联合几个女生对小森进行言语上的攻击。起初,只是一些诸如“乡巴佬”“土包子”之类的嘲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言语愈发恶劣。瑶瑶等人会在小森回答问题错误时,在下面大声嘲笑,说她“笨得像猪”“没见过世面”;甚至在课间休息时,故意在小森身边大声讨论农村的贫穷和落后,以此来羞辱她。还编造谣言说小森在背后说其他同学的坏话,使得原本对小森友好的同学也开始疏远她。长期的精神压力让小森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在3月的一个周五晚上,小森留下一封遗书后,在家中割腕自杀。幸运的是,她的父母及时发现并将她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生的全力救治,小森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她的精神状态却每况愈下,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调查过程:小森自杀未遂的消息传到学校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首先找小森的父母了解情况,小森的父母向调查小组反映了小森在学校长期遭受言语欺凌的情况。随后,调查小组对小森的同学进行了逐一询问。起初,瑶瑶等人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试图掩盖事实。但在调查小组的耐心劝导和证据收集下,越来越多的同学站出来指证瑶瑶等人的言语霸凌行为。调查小组还查看了班级的监控录像(虽然监控只能覆盖部分区域,但在一些公开场合的言语冲突还是有所记录),以及同学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成为了有力的证据。经过一周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瑶瑶等人的言语霸凌行为被确凿证实。
处理结果:学校方面,根据校规校纪,给予瑶瑶记大过处分,并要求她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道歉。同时,学校组织了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为瑶瑶等参与欺凌的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对于小森,学校安排了专业的心理医生对她进行心理疏导。
法律定性(明确欺凌不是“玩笑”)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学生欺凌,是指学生之间蓄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本案中,持续辱骂、孤立,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
法官普法
对孩子说:被欺负别忍、别扛!立刻告诉家长、老师。《未成年人保护法》给你撑腰,勇敢求助不丢人;见同学被欺,不围观、不跟风,及时报告,做正义守护者。
对家长说:别把欺凌当“小孩打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明确: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多关注孩子情绪:突然厌学、沉默、带伤、暴躁,都是危险信号。
对学校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是欺凌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机制、早发现、快处置,失职必担责。
愿往后的春日里,校园里只有朗朗书声与欢声笑语,再无推搡与辱骂;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眼里有光,心中有爱,脚下有路,无惧前行。
让我们用法治的力量,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供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