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芳林)务工维权无小事,点滴薪资系民生。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柔性调解化解劳资双方矛盾,高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务工人员顺利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原告房某受雇于被告杨某,在其承包的刨花板厂从事外墙体喷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日结算,且由杨某承担房某务工期间的食宿费用。务工初期,杨某能够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后因工厂经营出现问题,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便开始拖欠房某劳务报酬。经双方核算,杨某累计拖欠房某工资共计6400元。务工结束后,房某多次向杨某催讨欠款,但杨某始终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拖延,迟迟不予支付。多次索要未果后,房某无奈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杨某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劳务纠纷更适宜通过柔性方式化解,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约司法资源,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庭审过程中,法官全面梳理案件关键细节,逐一核实务工事实、欠款金额等核心信息,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难处。
一方面,法官向被告杨某深入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详细讲解劳务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明确告知其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是用工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拖欠劳务报酬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官也向原告房某说明被告工厂当前的经营困境,积极搭建双方沟通协商的桥梁,耐心疏导对立情绪,努力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
在法官情理法兼具的耐心调解与悉心劝说下,被告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拖欠工资的错误,主动表态愿意足额支付拖欠报酬;原告房某也对被告的经营难处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约定杨某分两次向房某付清6400元拖欠工资。此次调解既缓解了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的资金压力,又最大化保障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