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程世文)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标的额不大的民生小事,却是关乎切身利益的烦心事。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巧用调解技巧,耐心释法明理,仅用短短时间便化解双方矛盾,让一起即将开庭的小额纠纷案结事了,切实以温情司法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5月,李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王某居住的房屋进行刷墙固、刮大白施工,约定刮大白两遍,工程总价款1500元,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李某按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后,王某却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1500元工程款。李某多次上门沟通催要,王某始终推诿扯皮,双方争执不下,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标的额小、事实清晰,若直接开庭审理,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试试能否进行调解,全力促成双方和解,用柔性方式化解这起民生小案。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依旧对立,王某坚持己见:“我觉得他刮的大白质量不过关,有瑕疵,所以我不能给钱。”李某则满是委屈:“我完全是按照口头约定施工的,工序、质量都符合要求,他就是找借口不想付钱,这1500元是我的辛苦工钱。”
面对双方的争执,承办法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与顾虑,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安抚李某,告知其司法维权的初衷是化解矛盾而非激化矛盾,调解既能快速拿到工程款,也能省去开庭的时间精力;一边劝导王某,向其明确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已按约完成施工,王某理应支付相应报酬,若执意拒绝付款,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待双方情绪平复后,法官又耐心劝说:“1500元虽是小额款项,但关乎劳动者的辛苦付出,王某应当恪守诚信,及时支付工钱;李某也体谅王某的居住需求,双方各退一步,既能快速解决问题,也能维系平和的关系。”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当场给付了拖欠的工钱。
拿到拖欠已久的工钱,李某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连连向法官道谢:“太感谢您了,跑了这么多次都没要回来的钱,通过调解这么快就解决了。”
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是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缩影。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以耐心、细心、真心化解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供稿: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