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晓尧)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1月12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来到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在案件审理完成后向该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法槌的敲响,法警将被告人龙某带上法庭,庭审在庄严的氛围中有条不紊地开始了......
案情回顾:2025年8月17日凌晨,被告人龙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平溪街道康华高架桥停车后发现车辆没油无法启动,认为车辆燃油被偷遂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发现龙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从龙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9.09mg/100m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龙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后,该案审理法官、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法治副校长史勋仙结合案例,为旁听庭审的师生们上了一堂精彩有意义的法治课,引导学生和老师知法、懂法,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巡回审理进校园并开展法治教育,既能让师生零距离感受刑事审判的严肃性,能够有力地回应师生的普法要求,又能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用法治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下一步,玉屏法院将持续开展巡回审理,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贵州玉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