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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赔偿当场履行,法官普法化解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芳哲)2025年夏末的一天清晨,逄某驾驶着一辆小型客车,在路口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了刮擦。一声刺耳的摩擦声后,电动车上的孙某和乘客袁某摔倒在地。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后认定: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和袁某无责任。
  然而,当事故处理进入赔偿阶段时,一个棘手的问题浮出水面:逄某所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某商店名下,而这家商店竟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伤者无法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基础赔偿。
 
  案件几经辗转诉至法院,庭审上孙某和袁某面露难色说道“我们就是普通老百姓,家庭并不富裕,光是医药费都垫了好几千了……”。另一边,商店代表和逄某也显得焦虑不安。双方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局面,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逐项厘清争议焦点。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讲解到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与现行的法律标准。
 
  法官一边解释,一边在纸上写写画画,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计算过程。慢慢地,双方的情绪平复下来,开始理性地看待赔偿问题。
 
  经过几轮沟通,奇迹发生了:原本僵持的双方,竟然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逄某也痛快的表示当场便可支付三万元现金。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纠纷,在法官的专业调解和耐心普法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法官讲得明白,我们听得清楚。”孙某和袁某拿到赔偿款,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而商店代表与逄某也松了一口气说到:“之前对法律不了解,现在知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必须买的,这个教训我们记住了。”
 
  法官说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不仅是对他人的保障,也是对自身的保护。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而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了解基本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依法理性维权,往往能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供稿:吉林靖宇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