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娜)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游戏平台实施赌博犯罪案件,此案的审理既是对网络空间乱象的精准整治、司法公正的有力彰显,也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坚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向公众郑重警示:娱乐有边界,法律不可违!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明知相关游戏平台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双向兑换,却仍心存侥幸,违规使用游戏外挂软件,在平台内为其他玩家提供虚拟货币“上分”(充值兑换)和“下分”(提现兑换)服务。李某通过操控外挂软件、主导资金流转的方式,从中非法牟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本案中,李某使用、游戏外挂软件组织赌博的行为已满足上述追诉标准,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游戏娱乐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当前,网络赌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常常以“游戏上分”“虚拟道具变现”等看似合法的名义设局诱赌,严重危害公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抵制网络赌博,守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网络赌博的坚固防线。(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