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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约显担当 诚信为本方行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现场,被告当庭足额偿还借款的举动,为“诚信”二字写下了生动注脚,也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守信是立身之本,履约是行事之基。
 
  这场纠纷的起因并不复杂,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曾因亲友情谊达成借贷合意,却因后期还款事宜产生分歧,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与情理疏导下,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未按时还款的不当之处,更明白诚信对于个人声誉与社会交往的重要意义。庭审尚未结束,被告便当场筹措资金,向原告足额支付了全部借款本息,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这一幕不仅展现了被告正视责任、知错能改的担当,更印证了“诚信可解千般结”的朴素真理。李某为表感谢,向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履约、每一个承诺中的实际行动。无论是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与还款,还是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约定,都需要我们以诚信为准则,做到言出必行、诺出必践。法院的审判不仅是定分止争的过程,更是弘扬诚信美德、引导社会风尚的过程。通过公正审理每一起借贷纠纷,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让守信者得到保护,让失信者付出代价,才能不断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导向。
 
  在此,我们呼吁每一位社会成员:坚守诚信底线,珍视个人信用。借款时量力而行,明晰权责;还款时恪守约定,及时足额。让我们以本案中的被告为榜样,将诚信融入血脉、付诸行动,用一个个守信的举动,汇聚成社会诚信建设的强大力量。相信当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追求,社会将更加和谐美好,我们每个人都能在诚信的土壤中,收获稳稳的幸福与长远的发展。(陕西永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