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供热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冷暖和社会稳定,但在现实中,因供暖引发的纠纷却是屡见不鲜。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切实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案情介绍:
敦化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敦化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承担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取暖费共计6192.4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始终以房屋室内主管道老化漏水,主管道为自己出钱维修为由,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供热公司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深知此类涉民生案件的重要性,迅速查阅案卷卷宗,并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通过办案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询,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办案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分别与供热公司和张某某进行沟通,向张某某释明供用热力合同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的后果;向供热公司反馈张某某自身存在困难。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张某某儿子一次性付清取暖费用;供热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一次性支付钱款共计6192.42元,并由供热公司向被执行人出具取暖费收据。至此,本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次执行工作是敦化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既保障了供热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居民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耕民生司法领域,把“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思路贯穿案件审判到执行全过程,让“不止于判”司法服务理念落地生根,以高效、贴心的司法举措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为构建平安和谐、温暖有序的社会环境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