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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物起纠纷 冲动动手需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过期零食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起因于一名13岁少年在购买零食后发现商品过期,在与店主理论并发生冲突后被打伤。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案原告小明(化名,13岁)于2025年2月9日在由被告李某经营的小超市店购买了五包零食,食用一包后发现该零食已过保质期。小明随即返回店内要求更换,但店主李某拒绝予以更换。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下,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期间,店主李某的外孙小杰(化名,13岁)也加入其中。最终导致小明受伤,后经送医治疗住院16天,并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永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涉及两名未成年人,简单判决可能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官决定采取调解优先的策略,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细致梳理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一方面,向店主李某释明其作为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本身已属违法,事后未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反而引发冲突,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其外孙小杰在冲突中动手打人,亦存在过错。另一方面,也安抚了原告方情绪,并对其在发现食品问题后试图维权但仍需保持冷静、避免冲突升级的方式进行了引导。对于小杰的父母,法官明确了其作为监护人,依法应对小杰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各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态度均有所缓和,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店主李某、小杰父母)共同向原告小明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1000元,涵盖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款项已于25日履行完毕。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诚信守法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及时清理过期商品,同时应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避免矛盾激化。同时,也提醒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未成年人遇事务必保持冷静,应通过家长、老师或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其知法、守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消费者(包括未成年人)在购买到不合格商品时,有权依法维权,但应注意保留证据并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或引发新的纠纷。(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