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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纠纷 终有定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巴提哈)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人民法庭干警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两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原本各执一词的三方达成一致协议,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妥善平衡了离婚夫妻的内部责任,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5月,老陈在刘老板的店里签订合同购买摩托车,总价一万元,支付5000元后剩余5000元约定三个月内付清。如今欠款逾期两年多未还,刘老板遂起诉老陈,调解室中,老陈以摩托车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离婚后归前妻张姐使用为由,主张应由张姐承担付款责任,张姐则以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担为由拒绝付款,刘老板坚持依据合同向签约方老陈追讨欠款,三方陷入僵局。
 
    法官了解案情后,首先向三方释明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刘老板向签约方老陈主张付款的权利,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对外债权人,同时,涉案债务若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共同支出,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在厘清法理的基础上,法官结合情理耐心疏导,指出老陈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先履行对外付款义务,再依据离婚协议处理内部责任,张姐作为摩托车实际使用者,也需承担合理份额。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老陈和张姐共同向刘老板支付剩余5000元欠款,其中老陈承担3000元,张姐承担2000元,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此次调解不仅为两年纠纷画上句号,也让当事人直观理解了合同相对性、夫妻共同债务等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