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庭)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人居环境整治引发的土地纠纷,既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据悉,安乐镇某村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村支部书记宋某为改善村容村貌,在未与村民李某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李某承包地的地头进行挖土作业。李某发现后,认为此举破坏了其承包地的完整性,影响了土地的正常使用,遂与宋某发生激烈争执。双方各执一词,李某坚持要求宋某恢复土地原状,宋某则认为是为了集体利益开展的整治工作,一时难以达成共识。
纠纷发生后,安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调解员王月强首先分别与宋某和李某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理由。在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向宋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在未征得承包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挖他人承包地的行为不妥,应当尊重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同时,也向李某说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希望其能理解配合村里的工作。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将李某承包地地头恢复原状。李某也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表示理解,接受了宋某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宋某按照约定及时组织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恢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干群矛盾,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也为今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即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与群众沟通协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安乐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