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房朝金)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擅自将住宅改造成烧烤店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排除妨害案。
刘某购得江源区某小区一楼住宅一户,因其临街,2024年9月,刘某将临街窗户扒掉改成门,室内按照烧烤店的标准进行了改造装修。营业后不久,其二楼邻居张某找到刘某,称其家开的烧烤店一是油烟味大,炝的人不敢开窗;二是抽油烟机的声音太大,影响休息;三是烧烤店经常经营至后半夜,用餐的客人的声音吵得人根本无法休息,家里的老人都因此犯了心脏病,要求其搬走,或改成其他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生意。刘某拒不理会,仍然继续经营。数次交涉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无效,矛盾逐渐升级。张某遂于2025年6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停止经营,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在庭前对刘某这种擅自将住宅更改为门店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占理,但是其改造烧烤店投入了的大量资金还没有收回,立即拆除的损失难以承受,为难情绪严重。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下判,张某不仅要承担巨大的损失,还在其心中埋下难以解开的心结,案结“事却未了”,矛盾仍在。经反复释法与劝解,刘某同意立即进行停业整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撤回了对刘某的起诉。至此,一起难以调和,且很可能激化的矛盾在法官的善意调解中得到了化解。(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