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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无小事,耐心调解解忧“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越)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曹某与被告翟某系劳务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曹某于2024年7月至8月份给翟某提供劳务做力工共计38天,约定劳务费为200元每天,劳务费共计7600元。翟某给付劳务费2000元,剩余5600元劳务费一直未给付曹某,无奈之下,曹某诉至敦化法院贤儒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可能,随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翟某由于工作原因不在敦化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选择线上开庭的方式解决双方纠纷。调解过程中,翟某表示对于剩余劳务费金额有异议,并且对于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也表达了不满。法官一方面安抚翟某的情绪消除翟某的对立情绪,向翟某释明拒不履行劳务报酬支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经济状况,引导其给予被告合理缓冲时间。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曹某也愿意在剩余劳务费上做出让步,翟某一次性向曹某支付人民币5000元劳务费,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事事连民心。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